順服政府的真義7/29/2012
【經文】羅馬書13章1節至7節
【背景】這段經文是保羅要求羅馬信徒作出回應,表示他們支持他的宣教事工的一部分,這段經文
說明了政府和宣教事工之間的關係。這段經文不能看為保羅的命令,也不能理解為基督教
對政府的立場,而是基督徒在宣教時應該如何面對政府。
【觀念】政府可能成為宣教很大的阻力。如果當時羅馬政府察覺基督徒具有破壞性,會對保羅的宣
教施加壓力。保羅寫羅馬書時,尼祿皇帝尚未開始逼迫基督徒,這段經文是和平時期的基
督徒政治的宣教倫理。當時有一批極端主義者認為:「舊時代已經過去了,我們是在基督
裏新造的人,是屬於那超越一切的、屬靈的領域。我們這些現在就與基督在祂的國度裏一
同作王的人,當然不需要理會這已死世代的世俗掌權者。」
耶穌基督對信徒與政府,和這段經文的內容沒有直接的教導,耶穌教導「該撒的物歸給該
撒,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。」﹝馬可12:17﹞
第一節「順服」﹝hupotasso﹞是被動語態的動詞,新約出現30次,絕大部分並不是明顯指
一般人所認為的順服之意﹝有屬下、制服之意,如路加9:20“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”
﹞。新約中還有更好三個更好的字:peitharcheo﹝to obey one in authority,徒5:29, 32﹞,
peithesthai,和hupakouo﹝來5:9,to liste, to submitn名詞5:8“基督因苦難學了順從”﹞。
「劍」是當時的稅吏與地方官員的佩戴,是公平的象徵。另有主張「劍」是執行死刑的工
具,刑罰作惡的人。
【大綱】
〈一〉政府的權柄是代表上帝﹝v. 1-2 ﹞
政府的權柄代表上帝,因為上帝使用地上執政掌權者以成就祂的旨意。上帝仍然超越所有
的政府權威。我們對政府的順服,只能在不致對上帝構成不順服的範圍之內。徒5:29「順
從上帝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」對政府的順服,不是絕對、完全的服從,順服是指承認
上帝在安排世界的秩序所賦予政府的地位。上帝擁有最終的權利。有一段話說:「地上的
政府或許會有腐敗或暴政,但這並不證明政府並非源於上帝;這好比一些做父母的或許會
有不忠於他們責任者,但這以不能證明家庭不是上帝所設立的;又或許某個教會變敗壞,
仍不能證明教會的源頭不是上帝。」
〈二〉政府的權柄為事奉上帝﹝v. 3-4﹞
保羅兩次說到他是上帝的用人。也說到他是上帝的差役﹝leitourgoi﹞,差役這字解作祭司
,也可解作公僕。保羅指出政府的權柄和事工都是上帝所賜與的,在善和惡中應扮演的角
色,賞善罰惡,叫作惡的懼怕。羅馬的律法雖然不完全,仍有賞善罰惡的功能。保羅鼓勵
信徒不要犯法,以免政府的力量侵入教會。
〈三〉政府的權柄須我們合作﹝v. 5-7﹞
我們有責任支持政府的事工,與政府合作,盡當盡的義務,不是出於懼怕,乃出於良心﹝
即在良心上承認政府有上帝賜與的角色﹞,如納稅,政府有稅,才能提供服務。納稅是順
服政府的一種表現。
【應用】
〈一〉歷世歷代以來教會與政府有四種關係:(1) 政府控制教會;(2) 教會控制政府;(3) 政府庇護
教會;(4) 教會與政府合作﹝教會和政府有建設性的合作,承認並支持對方所有從上帝來的
獨特功用﹞。第4種模式就是保羅教導的模式。
〈二〉在沒有基督彌賽亞永恆國度的完美制渡之前,政府是維繫公平的權威,我們的責任除了支
持政府之外,更有參與與監督的責任,我們要關心公義的議題,也不能放棄投票的權利與
義務。